省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和撤离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2、《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办理范围:
省管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或撤离办理。
办理条件:
1、人员变更条件: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4)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2、人员撤离条件:
(1)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2)已按合同内容完成约定工程量的。
携带材料:
1、省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暂时)撤离备案登记表(未按合同内容完成约定工程量的提交);
2、申请单位介绍信;
3、变更撤离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和时限:
1、未按合同内容完成约定工程量的项目办理人员变更及暂时撤离:
(1)窗口受理;
(2)备案科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办领导审查;
(4)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网上操作;
(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换退证;
(6)备案表存档登记。
(3个工作日)
2、已按合同内容完成约定工程量的项目办理人员撤离:
申请单位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窗口直接办理。
(即办事项)
办理地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B204 电话:0731-88950176)
附件1:省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
附件2:省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暂时)撤离备案登记表